房屋建筑結構多種多樣,有磚木、磚混、鋼混、鋼結構等等,其中磚混結構多用于多層建筑,這類型房屋的承重墻通常為磚墻,樓板、橫梁通常為鋼筋混凝土制作而成。如果房子的主要承重結構是使用鋼筋混凝土制作而成的,那么這個房子結構類型為鋼混結構等。
按結構形式分類
1.磚混住宅:
磚混結構是以小部分鋼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磚墻承重的結構。
磚混結構住宅中的“磚”,指的是一種統一尺寸的建筑材料。
也有其它尺寸的異型粘土磚,如空心磚等。
“混”指的是由鋼筋、水泥、砂石、水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鋼筋混凝土配件,包括樓板、過梁、樓梯、陽臺、挑檐、這些配件與磚作的承重墻相結合,可以稱為磚混結構式住宅。
由于抗震的要求,磚混住宅一般在5~6層以下。
2.框架結構住宅:
框架結構住宅,是指以鋼筋混凝土澆搗成承重梁柱,再用預制的加氣混凝土、膨脹珍珠巖、浮石、蛭石、陶粒等輕質板材隔墻分戶裝配而成的住宅。適合大規模工業化施工、效率較高,工程質量較好。
3.鋼混結構住宅:
這類住宅的結構材料是鋼筋混凝土。
即鋼筋、水泥、粗細骨料(碎石)、水等的混合體。這種結構的住宅具有抗震性能好、整體性強、抗腐蝕能力強、經久耐用等優點,并且房間的開間、進深相對較大,空間分割較自由。
目前,多、高層住宅多采用這種結構。其缺點是工藝比較復雜,建筑造價較高。
4.躍層式住宅:
躍層式住宅是近年來推廣的一種新穎住宅建筑形式。
這類住宅的特點是,內部空間借鑒了歐美小二樓獨院住宅的設計手法,住宅占有上下兩層樓面,臥室、起居室、客廳、衛生間、廚房及其它輔助用房可以分層布置,上下層之間的交通不通過公共樓梯而采用戶內獨用小樓梯聯接。躍層式住宅的優點是每戶都有二層或二層合一的采光面,即使朝向不好,也可通過增大采光面積彌補,通風較好,戶內居住面積和輔助面積較大,布局緊湊,功能明確,相互干擾較小。不足之處是安全出口相對狹小。在東南沿海的廣東、福建的一些開放城市建設較多。近年來在北方城市的一些高級住宅設計中,也開始得到推廣。
5.復式住宅:
復式住宅是受躍層式住宅啟發而創造設計的一種經濟型住宅。
這類住宅在建造上仍每戶占有上下兩層,實際是在層高較高的一層樓中增建一個1.2米的夾層,兩層合計的層高要大大低于躍層式住宅(復式為3.3米,而一般躍層為5.6米),復式住宅的下層供起居用,炊事、進餐、洗浴等,上層供休息睡眠和貯藏用,戶內設多處入墻式壁柜和樓梯,中間樓板也即上層的地板。因此復式住宅具備了省地、省工、省料又實用的特點,特別適合子三代、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居住,既滿足了隔代人的相對獨立,又達到了相互照應的目的。雖然復式住宅在設計施工和使用上有面寬大、進深小、部分戶型朝向不佳、自然通風采光較差,層高過低、隔音、防火功能差,房間的私密性、安全性較差等缺點,但這種精巧實用的住宅類型,由于經濟效益十分明顯,價格相對偏低,成為住宅市場上的熱銷產品。
按建筑主要材料分類
1. 鋼結構: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鋼材料建造的,包括懸索結構。
2. 鋼、鋼筋混凝土結構: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鋼、鋼筋混凝土建造的。
3. 鋼筋混凝土結構: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鋼筋混凝土建造的。
包括薄殼結構、大模板現澆結構及使用滑模、升板等建造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建筑物。
4. 混合結構: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鋼筋混凝土和磚木建造的。
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鋼筋混凝土制成,以磚墻為承重墻,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,柱是用鋼筋混凝土建造。
5. 磚木結構:是指承重的主要構件是用磚、木材建造的。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、磚墻、木柱建造的。
6. 其他結構:是指凡不屬于上述結構的房屋都歸此類。如竹結構、磚拱結構、窯洞等。
按建筑結構的承重方式分類
1. 墻體承重結構:
用墻承受樓板及屋頂傳來的全部荷載,稱為墻承重式建筑。
其土木結構、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建筑都屬于這一類。
2. 框架式承重結構:
用柱、梁組成的框架承受樓板及屋頂傳來的全部荷載,稱為框架式承重結構。一般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組成框架,用于大跨度的建筑和高層建筑。墻只起圍護作用,為非承重墻。
我國傳統的木構架承重體系以及采用木柱和木屋架組成的承重體系,也屬于框架承重式建筑。
3. 內框架承重式結構:
當建筑物的內部用柱、梁組成框架承重,四周用外墻承重時,稱為內框架承重式結構或半框架式承重結構。該體系多用于需要較大空間但可設柱的建筑。
4. 空間結構承重式結構:
用空間構架或結構承受荷載的建筑,稱為空間結構承重式結構。如網架、薄殼、懸索結構來承受屋面傳來的全部荷載,適用于大跨度的大型公共建筑。這種類型常用于需要大空間而內部又不能設柱的建筑,如體育館等。
按建筑樓層分類
1. 房屋層數。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,一般按室內地坪±0以上計算;
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,其室內層高在2.20m以上(不含2.20m)的,計算自然層數。房屋總層數為房屋地上層數與地下層數之和。假層、附層(夾層)、插層、閣樓(暗樓)、裝飾性塔樓,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、水箱間不計層數。
2. 地下室。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(包括層高在2.2m以下的半地下室),房間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/2者。
3. 半地下室。 房間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/3,且不超過1/2者。
4.假層。是指建房時建造的,一般比較低矮的樓層。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.7m,面積不足底層的二分之一的部分。
5. 附層(夾層)。是房屋內部空間的局部層次。
6. 擱樓(暗樓)。 一般是房屋建成后,因各種需要,利用房間內部空間上部搭建的樓層。
7. 低層住宅。 指一層至三層的住宅。
8. 多層住宅。 指四層至六層的住宅。
9. 中高層住宅。 指七層至九層的住宅。
10. 高層住宅。 指十層及十層以上的住宅。
按組合形式分類
1. 塔式高層住宅 。以共用樓梯、電梯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層住宅。
2. 單元式高層住宅。 由多個住宅單元組合而成,每單元均設有樓梯、電梯的高層住宅。
3. 通廊式高層住宅。 由共用樓梯、電梯通過內、外廊進入各套住宅的高層住宅。
4. 躍層住宅。 套內空間跨越兩樓層及以上的住宅。